如今,无人机已广泛应用于农药喷洒,对助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也会带来困扰。近期,横州市法院审结了一件因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邻地农作物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到底是无人机操作者承担赔偿,还是由雇请喷洒农药的种植人进行赔偿,让我们一起看看法官如何定夺。
基本案情
原告卢某租种被告莫某的土地61.5亩,被告黄某租种被告莫某的土地200亩,两人租种的土地东西相邻。2022年5月28日,被告黄某雇请被告陆某、陆某某操作无人机,在临近原告卢某租种的土地东边、被告黄某租种的土地上,喷洒杀虫剂和除草剂。2022年5月30日,原告卢某发现其地块种植的苦瓜和南瓜出现瓜藤叶子枯黄的情况,遂向横州市公安局与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报案处理。经农技人员现场调查,基本排除施肥、病虫侵害、气候等原因所导致受害的可能性,其症状符合除草剂药害特征。原告卢某与被告莫某、黄某、陆某、陆某某因赔偿问题无法调解,故诉至法院,原告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雇请被告陆某、陆某某从事无人机喷洒除草剂的行为,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被告黄某占有除草剂,对被告陆某、陆某某的指示不到位,导致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相应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莫某只是出租人,不占有使用除草剂,故不承担责任。经评估,原告的财产损失为107171元。法院综合认定由被告黄某、陆某、陆某某对原告的损失107171元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告黄某承担80%责任,赔偿85736.8元;被告陆某承担10%责任,赔偿10717.1元;被告陆某某承担10%责任,赔偿10717.1元。其余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本案中,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致临近农作物受害,农药占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即使农药占有人、使用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茉小法提醒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无人机等新兴科技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农药喷洒、施肥播种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农民减少体力劳动和耕种成本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无人机使用不规范、操作不当,造成“越界”喷洒等引发涉农侵权纠纷,需要厘清各方责任。无人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一是无人机使用者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取得专业的技术资格证后才可操作,并需要掌握一定的飞行技术和经验。实施农药喷洒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全面考虑天气和风向等多种因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种植户之间应加强信息互通,在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要考虑到相邻土地的种植情况,及时通知相邻土地种植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三是相邻人在得知农作物可能面临损害时,及时配合、做好防护,共同守护邻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