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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横州市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包青青  发布时间:2024-06-25 11:37:01 打印 字号: | |

宣判现场

今年6月是我国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深入宣传防范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依托咪酯),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切实增强毒品认知和防范能力。近日,横州市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案例一:黄某平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被告人黄某平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次,非法获利人民币580元。2月22日,黄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7包(净重分别为0.72克、0.75克、0.29克、0.25克、0.28克、0.30克、0.27克)。经鉴定,从上述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案例二:黄某玮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日,吸毒人员黄某深联系被告人黄某玮购买毒品“电子烟弹”(内含依托咪酯成分),黄某玮同意后以3300元的价格将6枚“电子烟弹”贩卖给黄某深,两人在云表镇某村村口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黄某深处缴获刚购得的6枚毒品可疑物“电子烟弹”(内有液体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1.22克、0.99克、1.38克、1.38克、1.37克、1.31克),从黄某玮处缴获8枚毒品可疑物“电子烟弹”(内有液体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1.38克、1.39克、1.21克、1.34克、1.11克、1.32克、1.38克、0.17克)、毒资现金3300元。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电子烟弹”液体中均检出依托咪酯。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谢某保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日,被告人谢某保在陶圩镇某村路口处,将1小包毒品可疑物以7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钟某淮。钟某淮购得上述毒品可疑物后吸食了部分,剩余部分毒品可疑物(净重0.08克)于1月5日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判决

被告人谢某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四:韦某由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5日,吸毒人员龙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韦某由购买毒品海洛因。17时许,韦某由在横州市百合镇大炉村某地附近的公路边将一粒毒品贩卖给龙某,并收取龙某支付的毒资700元现金。随后,龙某、韦某由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从龙某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一粒(净重0.98克),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韦某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作案手机一台;没收违法所得。



茉小法提醒

毒品,犹如洪水猛兽,带来的危害超乎想象。吸食毒品不仅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戒断过程极其艰难,复吸的可能性极大。一旦陷入毒品的泥沼,就等于迈向了毁灭的道路。许多吸毒者因毒品而耗尽家财,让家庭分崩离析。那些没有经济来源却又深陷毒瘾的人,为了得到毒资,会不顾一切地冒险,犯下诸如抢劫、盗窃、诈骗等各种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当前,相对海洛因、冰毒、“K粉”常见毒品,一些不法分子给新型毒品换上新伪装,如依托咪酯披着“上头电子烟”的外衣出现,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需要保持警惕,并要坚决地、自觉地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禤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