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6月6日,清脆的法槌声在横州市镇龙乡那旭村委响起,横州市法院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理,当地村委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以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
横州市镇龙乡生态良好、林产丰富。2022年7月,被告人黄某向横州市镇龙乡那旭村委某村村民陆某俭购买位于六造村“出井麓”的一片林木。同月,黄某向某村村民陆某宁购买位于六造村“牛场地”“洗身麓”的两片林木。2022年9月,黄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上述三片林木。经调查鉴定,被采伐林木树种为马尾松、其他软阔,采伐总面积1.03公项(15.45亩),总蓄积量92立方米,总出材量62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日宣判。“通过这次我认识到了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希望各位村民不要随便乱砍乱伐。”被告人黄某在作最后陈述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镇龙乡是一个山水优美的地方,守护青山绿林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未经许可自行采伐林木是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时应合法合规办理手续,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害了自己,更损害了生态环境。”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结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巡回法庭+普法宣传”的形式深入浅出地为当地村委干部、群众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近年来,横州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职能,努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守护者和保卫者,以司法之力守护世界茉莉花都“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