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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常处见功力,细微处见真章——横州市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点滴
作者:卢才德  发布时间:2021-11-15 17:07:3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横州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于寻常处见功力,于细微处见真章,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下班加班,快速调解解人愁

“法官,我们想离婚,但是不想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太久了,我们不愿意等。”这是6月17日,当事人梁某与张某来到横州法院,表明了他们诉讼离婚的意愿。

当时已临近下班,苏彩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立马放下手头工作,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苏彩法官本着保持完整家庭的想法,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但他们仍坚决要求离婚,并称已对小孩的抚养及抚养费负担问题也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法官还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下班后做了调解笔录,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当事人。

“法官办事效率真高,快速化解了我们的烦心事,为法官高效率点赞”,当事人动情地说。

为减诉累,法官宁愿多“跑腿”

“法官宁愿多‘跑腿’,也不愿当事人舟车劳顿,感谢法院为我们减轻了的诉累”。这是5月14日百合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案件后,被告当庭对法官所说的话。

今年3月,百合法庭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横县本地人,被告为山东省某公司,两案均定于5月21日开庭。经了解,本院民二庭5月14日上午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该案的被告与上述百合法庭两案的被告系同一公司,且经原告提供的信息,双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

因被告是从山东过来,路途遥远,为避免被告来回跑,案件承办法官曾菊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驱车从百合法庭赶回院部,等待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两案最终调解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来回奔波的诉累。

就近立案,当事人当庭领到欠薪

“南乡法庭离县城太远,我们不想到南乡法庭立案,案件能否在院部立案审理”,这是7月7日下午原告孙某来到立案庭咨询时的疑惑。

原来,2017年至2019年间,孙某在陈某处负责驾驶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工作,经双方结算,陈某尚欠孙某劳务费3.5万元,孙某多次追索无果遂诉至我院。

因被告陈某是南乡镇人,按辖区管辖原则,应将案件移送南乡法庭审理。当日下午,负责接待的苏金丽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根据刚推出的辖区内就近立案制度,启动了绿色通道,立即为原告孙某办理了立案手续。

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涉案标的也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到庭,苏金丽法官遂当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用时不到一小时就成功化解了纠纷,被告陈某当场现金支付所欠劳务款,原告孙某当庭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在线调解,被害人快速得到8万元

“我人在河南,没想到用手机通过互联网也能参加调解,还能快速得到赔偿款,太方便了,感谢法官为我们的诉讼提供便利!”这是8月6日下午刑庭运用远程视频、互联网等途径在线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杜某得到8万元赔偿款后所说的一番话。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辛某某系南玉高铁某项目部施工现场技术监督员。辛某某在监督施工过程中与被害人杜某发生冲突,辛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杜某捅伤,经鉴定,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事后,辛某某亲属代为支付杜某9.6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杜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辛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因疫情防控需要,远在河南的被害人在起诉后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案件审理陷入“停止”状态。经与双方沟通,承办法官莫庆铿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及其亲属、被害人均有调解的意愿,亦同意通过远程视频、手机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参加调解。

当日下午,莫庆铿法官召集被告人亲属、双方代理律师到庭,被告人辛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调解,远在河南的被害人杜某通过电话、手机微信方式参加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害人转账8万元,被害人收到赔偿款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对我院热心耐心为他们搭建调解平台表示感谢和赞扬。

永不言弃,20年前的赔偿款终追回

“20年了,总以为赔偿款就此打水漂了,想不到法院还能帮我追回,真的太感谢了”。这是4月1日申请执行人商某领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表达的谢意。

2001年2月,申请执行人商某搭乘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农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商某受伤,被评定六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黄某与农某负同等责任,商某无责任。由于经济赔偿协商未果,商某起诉黄某和农某,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农某各赔偿26000多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主动履行,但农某拒不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执行后,农某为逃避执行已经“跑路”,除了每年扣划农某的移民补助款600元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了僵局。二十年来,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查寻找,都没能找到农某。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今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再次深入调查、排查线索,最终找到农某的联系方式。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在法律威慑下,农某主动将剩余的赔偿款本息20000余元交到法院,商某终于拿回等待了20年的赔偿款。

真情回访,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暖心

“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后,已经与丈夫分居,丈夫没有再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的行为,对法院及时作出人身保护令表示满意”。这是3月26日下午民一庭吴少维法官回访魏女士时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2021年1月,魏女士因琐事与其丈夫阎先生发生争吵后,阎先生持砍柴刀把魏女士头部砍伤,造成魏女士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魏女士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及其审判辅助团队迅速进行调查,到魏女士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调取了相关的报案材料,并电话向其丈夫阎先生核实相关情况。经审查,魏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首例人身保护的民事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阎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魏女士。裁定作出后,立即将裁定送达魏女士、阎先生、辖区派出所和当事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当天,在人身保护令生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魏女士进行了回访,暖心的回访令魏女士满意。

   方便履职,为律师开通专用通道

“法院开通律师专用通道,免除了排队登记安检才能进入法院的繁琐,提高了律师履职的工作效率,为横县法院便利律师履职举措点赞”。这是4月21日,我院在安检室开通了律师专用通道后,广西辉博律师事务所谢基令律师的感言。

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我院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律师代表提出他们在进入法院履职的过程中须排队登记安检方能进入,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而建议法院开通律师专用通道,只要出示律师执业证即可进入法院。

对律师代表的建议,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立即整改,决定开通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到我院依法履行职务时,只需出示律师执业证后,无需排队登记安检即可进入。

律师专用通道的开通,简化了律师来法院履职的安检程序,为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便利。

【后记】以上只是横州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今后,我院将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停顿不停歇,尽最大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难题和困境。


 
责任编辑:禤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