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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发布时间:2020-11-25 10:07:37 打印 字号: | |

“名字”已有知名度,

却被他人使用造成公众混淆,怎么办?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禤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