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横县法院受理首例涉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岭以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岭驾驶其车牌号为豫B70T76大货车,为了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拒交高速公路通行卡、谎报高速公路入口站以减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方式,分别在广西、广东、湖北、湖南、安徽和四川等多个省份9次实施诈骗,合计诈骗高速公路通行费4294.04元。2020年5月26日王某岭驾驶其货车从湖北省武汉市至广西横县六景镇,谎报从广西南宁市沙井收费站进入高速,企图诈骗金额937元,被六景收费站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
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