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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0 16:30:37 打印 字号: | |

新增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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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禤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