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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黄莹  发布时间:2019-09-05 11:17:05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9月4日,横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周某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此案是该院受理的由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经审查查明:2018年4月至9月,周某斌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并通过淘宝网店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售卖有毒有害的黑骨藤长寿茶、寿竹根固体饮料,销售额为人民币1862842.4元。2018年8月,周某斌在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仍然继续通过淘宝网店售卖黑骨藤长寿茶,其中2018年9月销售额为162060元。从周某斌处扣押的黑骨藤长寿茶、寿竹根固体饮料经送检鉴定,均添加有双氯芬酸钠、地塞米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斌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周某斌通过淘宝网售卖添加有双氯芬酸钠的黑骨藤长寿茶,以及添加有双氯芬酸钠、地塞米松的寿竹根固体饮料,可使不特定多数人购买食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和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嫌犯罪。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请求:1、判令周某斌赔偿销售价款损失人民币1862842.4元,并承担2018年9月黑骨藤长寿茶销售额10倍,即16206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2、判令周某斌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声明。


  该案的开庭审理,进一步推动了横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彰显横县法院抓牢食品安全领域的坚强决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