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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
作者:刘栩洁  发布时间:2019-06-28 16:08:4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6月27日,横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该案自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至宣判,仅历时3天,整个庭审过程用时约10分钟,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的同时,提高了审判质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5日凌晨2时许,邱某某去到横县新福镇食品站被害人覃某某的宿舍内盗走现金2250元。同日,覃某某向邱某某追回被盗钱款。

  2019年4月29日13时许,邱某某去到新福镇码头路口被害人林某某的猪肉摊前,趁林某某趴在桌子上睡觉之机,扒窃林某某口袋里的现金500元。同日,邱某某将盗得的钱款退还林某某。

  2019年4月30日13时许,邱某某去到新福镇新福社区沿江街码头被害人马某某卖鱼的摊点旁,趁马某某不注意之机,窃取马某某存放在木箱的现金1920元。准备离开时,被马某某发现并抓获。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我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我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通过速裁程序的适用,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减小案多人少的压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