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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刮花名车 被告人被判罚金
作者:刘栩洁  发布时间:2019-03-27 08:31:26 打印 字号: | |
  因停拦在家门前的车辆影响其正常出入,男子一时激愤用车钥匙刮花该车,事后不仅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被判处罚金。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对此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7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驾车回到横县横州镇其家门前,欲将车辆开进家中一楼大厅时,发现有一辆保时捷汽车停放在该处,阻碍其将车开进家里。为了泄愤,被告人李某取出自己的汽车钥匙,将被害人李某某的保时捷汽车车身多处刮花。经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李某某汽车被损毁的合理修复价格为8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主动上门致歉,并赔偿被害人25000元,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前判决,一审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
来源:横县法院调研室
责任编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