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横县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覃春园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2018年7月15日21时许,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80线广昆高速由贵港往南宁方向行驶,至该路段495公里100米时,因刘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该仓栅式货车与前方因道路暂时堵塞而等候通行的两辆小轿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车上乘客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双方因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刘某损失;张某某(货车车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