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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诉前成功联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作者:苏金丽  发布时间:2018-03-21 08:11:56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当庭履行部分款项
  横县法院认真贯彻自治区综治委及自治区高院关于“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与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联动调处各类纠纷,效果明显。3月19日,当横县法院法官将调解书送给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手中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3月13日,廖某雇请家住贵州省平塘县西凉乡龙某的父亲在横县莲塘镇廖村砍伐速丰桉,工作过程中龙某的父亲被桉树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终因赔偿问题各持己见,无法调处好。3月16日,龙某及其亲属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值班的分管领导了解到案件情况以及其内心真正的想法后,与我院负责联调工作的法官取得了联系,我院法官当即与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上述诉前联调,3月19日,双方确认事故造成龙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前廖某已付给龙某2万元,又当场兑现3万元,余款定于调解生效后两年内付清。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横县法院调研室
责任编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