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送达一个离婚案件的判决书,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并请求儿子归其抚养。庭上女方同意离婚,但力争小孩,男方也是坚持要小孩抚养权,双方在小孩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激烈。判决结果是准许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若干。送达判决书的时候,女方又开始絮絮叨叨养育儿子的艰辛,男方的如何不负责任。我听了一会,打断她说,现在已经作出判决,你们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你了,希望今后过好自己的生活,带好小孩,让他健康成长,同时也要认识到,你们虽然离婚了,但是小孩的父亲仍有探望权,你不能剥夺孩子的父爱,所以还是要给孩子父亲正常探望。她听了后表示这个当然,虽然大人不生活在一起,但小孩的父亲始终不会变的。后来送达给男方时,我特意给他指出判决书后面所附的法律条文,跟他解释为什么小孩判给女方抚养,以及判决抚养费的依据,跟他说明法院是依法判决。最后他问我结婚了没有,我说结了啊,小孩跟你家的差不多大,所以很能理解你的心情的,但是小孩子长期跟母亲生活,若一下子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成长不利,所以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当然,你也是有探望的权利的。这点,我已经跟女方强调了,女方也明白了这点。以后,你们还可以再商量探望权的问题。希望你有新的生活,祝你幸福。当时,我真的是这么说的,真诚地希望他结束了一段婚姻后能开启新的生活。从男方的表情来看,他应该是感受到了我的真诚,应该会服判息诉。
另一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时双方也是争执得特别激烈。判决结果是支持了原告一部分请求,双方各有输赢。向原告送达判决书时,针对不支持原告的部分,我详细说明了理由,给他看了法律依据以及计算方法,原告表示明白并理解。向被告送达时,针对被告败诉的部分,亦详细说了一遍,当时虽然被告表现得不服,但过后亦并没有上诉。还有一个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被告败诉。送达判决书后,被告打电话来说这个案子如何不公正,说孩子不应该变更给原告抚养,我耐心地解释了很久,被告明了后,被告的现任妻子还打电话来说这个案子判得不对。被告现任妻子不是案件当事人,我本可以不理会,但还是再解释了一遍。最后,被告也没有上诉。
对于是否担心当事人上诉的问题,有的人说,我的判决理由已经写在判决书上了,你不服大可上诉去,看起来不在乎的样子。还有的人告诫我,不要跟当事人直接接触,送达判决书之类的事情让书记员做就好了,因为有的当事人很难缠,他们不服就让他们上诉去。而我每作出一个判决还是在乎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所以尽量直接送达判决书,能由我自己送达的都是我本人送达,在送达的时候多说几句,多解释一下,其实也不是占用太多时间,但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当然,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有的时候就算你说理写得再清楚,当事人也不会详细去读,若我们法官有针对性的几句解释,可能他就明白为什么会这么判了。所以,有时候,也许需要我们做的,只是多说几句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