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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荣获横县2013年第三季度“美丽单位”称号
作者:王小炎  发布时间:2013-10-12 10:15:55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横县法院被横县县委、县政府被授予“美丽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今年7月,横县县委、县政府为了推进“美丽横县、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美丽单位”评选活动,每季度评选一次,县直单位评选5个名额,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美丽单位”的,授予年度之星称号。该院在开展“美丽横县、清洁乡村”活动中,工作深入、活动扎实、细致,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县委、县政府好评。

  横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美丽横县、清洁乡村”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创建平安工作、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明确一名副院长负责,办公室具体抓落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了周一上午、周五下午开展责任路段的大清洁工作制度。为了达到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路段无乱堆、乱放、乱摆、乱丢垃圾现象,该院还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组织干警到街道两旁的住户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清洁活动的积极性。
来源:横县法院调研室
责任编辑:王靖